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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测到将来因气候变化对中国的影响

  这份来自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的研究报告指出,中国是世界上遭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较为严重的发展中国家之一,农业、水、生态系统和沿海地区都已遭受了并可能继续遭受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观测到的不利影响以各种极端气象灾害为主,未来的影响会逐渐增加平均态气候变化的作用。


  目前世界上很多人都关心全球平均温度增加多少会使气候变化的影响以不利为主,即所谓气候变化的影响是否有临界阈值。气候变化影响阈值,或称危险的气候变化源自气候公约第二条中的最终目标:


  “将大气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这一水平应当在足以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地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免受威胁并使经济发展能够可持续地进行的时间范围内实现。”


  由于对最终目标的三条标准认识不一样,因此,不同的决策者有不同的价值判断。当然,科学成果可以提供确定危险水平的基础,但要通过确定一种确切的临界值的方法来定义危险水平,其合理性还难以定论。


  我们可以认为,什么是危险水平?这是只能分析而不能简单回答的问题,如欧盟提出的2℃作为气候变化危险水平能否被接受,最终还要由气候公约缔约方大会决定。


  决定什么是危险的气候变化,不但要看气候变化的平均影响和社会对极端气候事件的承受能力,还要看一些重要的不可逆的影响是否要发生,如一些珍稀物种和生态系统灭绝的风险是否加大,大的地理或大气系统崩溃的风险是否增大,如西南极冰盖是否加快融化和北大西洋热盐环流是否放慢速度,以及青藏高原的变化是否对大气环流有明显影响等。目前对此的结论还不是很明确。


  由于气候系统的惯性,真正稳定大气浓度水平要到21世纪末以后才能实现。已有的研究仅仅涉及温度、降水等全球平均状况或典型地区变化的影响,很难与不同温室气体浓度水平精确的联系起来。另一方面,造成全球或区域气候变化的温室气体浓度可能是一个范围,因此确定公约第二条目标的危险水平是很困难的。


  中国学者自“十五”计划以来,开展了“气候变化对中国主要脆弱领域的影响及综合评估研究”,结果表明: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会随着气候变化的加剧而逐步严重,但未来几十年内,还达不到不能承受和不可适应的地步。已有观测还不能说明很多不利影响完全归因于气候变化,但可以表明继续变暖会造成明显的持续危害问题,如对我国来说:


  (1)在2050年全球2度升温的条件下,南海珊瑚加剧白化,影响海洋生物多样性;农业灾害增多,对主产区不利影响增加;东北水稻仍可增产;中纬度温度升高1℃,灌溉需水将增加6%~10%。


  (2)在2050年全球3度升温的条件下,东北、华北、华南、西南轻度中度脆弱面积明显扩展,西北、青藏高原生态脆弱性继续加大;江南生态系统出现中度脆弱,开始出现生态演替;吉林辽宁生态系统开始变为碳源;小麦、玉米的单产分别下降20%、23%,灌溉能够缓解单产的下降;灌溉水稻单产下降12%;人均粮食生产330公斤/年,适应仍可抵消减产;松黄长珠主要江河径流增加比B2情景下少一半,虽然降水增加但西部缺水100亿立方米,缺水4%~7%,西北人均水减少20%~40%;加剧北旱南涝现状。如全球温度还要更高,中国干旱区可能扩大30%;大面积生态出现演替;农业灾害更多,适应成本明显加大。


  要避免越来越重的气候灾害,需要加强国际合作。这可以有两种政策选择:一种是立足受害者的立场,协调发展中国家的共同需求,把提高适应能力也当作帮助发达国家更容易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一种手段;另一种是立足发展快的发展中大国的立场,与发达国家要求公平排放的权利。比较而言,第一种更符合我国要有和谐平衡的国际关系的理念,更容易得到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理解和支持,更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我们需要坚持


  的政策取向。


  鉴于上述诸多不确定的因素,短期内要想确定一个稳定温室气体浓度的长期目标是有困难的。而从气候变化受害者的立场出发,从减少当前气候变化的危害出发,要求主要造成这些危害的发达国家立即率先采取实质性的行动,大幅度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帮助发展中国家增强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帮助我们实现节能减排和发展新能源的目标,经过努力这是可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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